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商务部制定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广泛。近年来,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环境污染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予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自2008年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为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做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