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晋卫办监督函〔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10-29
生效日期:2021-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