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发布日期:2021-10-29
生效日期:2021-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