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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生效日期 : 2020-07-0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常规事项解答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生效日期 : 2020-07-0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常规事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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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解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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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生效日期 : 2021-02-01

      为顺利推进备案工作,总局食审中心负责起草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配套解读如下。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生效日期 : 2021-01-27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配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生效日期 : 2020-12-03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生效日期 : 2019-10-17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申报资料质量,使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申报材料得到高效审评,保健食品注册受理环节对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点进行了细化,新增部分内容(具体如下)。申请人在准备申报资料时可对照新增的审查要点,对申报资料予以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生效日期 : 2019-09-12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受到行业企业的高度关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高度重视,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并形成了如下解读建议,供参考。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生效日期 : 2018-04-17

      2018年2月1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为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现就公告解读如下: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生效日期 : 2017-01-10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正式印发《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生效日期 : 2016-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针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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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销售、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进一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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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印发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协同联动、有序推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专项整治,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初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在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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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强重点食品监管,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集体聚餐、集会等重点区域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加快平台推广应用,助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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