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20〕8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州(市)、各省级部门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昆明市率先垂范,10月出台了市级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2020年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商务部公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第6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0〕 857号)、商务部办公厅《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市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江西省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353号)、《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发改资环发〔2020〕35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及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事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苏州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8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 91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职责;由商务部门承担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资环字〔2020〕67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南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塑料制品使用实际,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精神,制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海南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需结合本补充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