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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鹤政办〔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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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7 12:55:21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7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精神,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06-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给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精神,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3.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

  4.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5.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虽小但有益于社会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将其淘汰出局;严厉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态势,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优化经济环境,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力水平。

  三、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06年9月1日开始至2007年8月15日结束。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分类指导、治理整顿、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10日前)

  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企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及整治方案。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切实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9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

  1.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类食品生产加工点;不明示企业名称的食品加工点;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加工点。即凡是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均应纳入普查范围。

  2.普查内容:按照豫质监函发〔2006〕23号文件中企业基本信息表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普查,从而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产品类别和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七清楚”。

  3.普查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排查。普查情况要一户一表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4.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结论确定质量安全等级;对28类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照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

  5.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普查信息将录入《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因此,所提供信息要准确、及时,并建立详实的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2月28日)

  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督促其持续保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D类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按照《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工作规程》(鹤质监〔2006〕75号)规定的监管方式和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监管。

  (四)治理整顿阶段(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企业证照情况,对能够完善提高达到必备生产条件的,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证照。对根本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婴幼儿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城乡周边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停止其生产,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对偏远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质监部门要商辖区政府,确定整改要求和期限,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给予取缔。

  3.对有证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又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县区政府允许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但必须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明企业名单及产品种类,经县区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4.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较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手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产品检验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5.对限期整改的和地处偏远、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基本条件,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明确承诺其产品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承诺书要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并报质监部门和乡镇留存。

  6.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区质监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辖区质监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市质监局汇总整理后报省质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质监、食品药品、卫生、工商、监察、公安、企业管理等部门。这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公安、监察、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参加,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联合,分片包干,共同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站的职能作用,由协管员和信息员参加企业普查和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全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辅助,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对妨碍或干扰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阻碍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情况、产品类别、生产状况、卫生环境等;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将已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汇总通报质监部门,并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及时将新发证照或注销证照的情况通报质监部门。协管员和信息员要及时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企业的变化情况向县区政府汇报,以便质监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转产、停产、不正常生产的状况。市、县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规定对各自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将所有普查数据信息全部录入《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库,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明确重点,分类监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规模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重点区域。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涵〔523号〕)要求,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浚县王庄乡北苏村粉皮加工点作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地区,将全市小麦粉生产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行业,要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验次数,切实解决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四)严厉查处,依法取缔。由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别于2007年3月10日、2007年4月20日、2007年6月10日开展三次食品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专项行动要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城市周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违法行为。特别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卫生环境恶劣的小企业小作坊,要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为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效。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以维护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根本,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为方向,以完善食品标准和检测技术为基础,以强化区域监管责任制为保障,以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制度为手段,坚持扶优与治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三方面作用的发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促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走向规范发展的轨道,促进全市食品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六)督查督办,总结提高。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不同工作阶段组织对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状况。

  (七)分段总结,及时汇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每个阶段都要上报工作小结,上报时间是该阶段结束后3日内。2007年7月15日前报全面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经验、重点区域及重点食品整治效果、突出事例等工作情况。各阶段的工作小结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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