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等有关工作任务,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我局编制起草了《关于提升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提升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关于提升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